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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3/3/22 17:33:00 人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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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农电〔20239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3 年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 2023 年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2 日

 

2023 年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 年全省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扎实推进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抓建设惠民生,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1. 全力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坚持能多则多、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病险山塘整治 720 座(含省政府民生实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 4257 座(含省政府民生实事)。建立专人服务、实时监测、定期晾晒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服务指导、进度核验、质量管控和宣传培训,确保省政府水利民生实事项目进度一季度达到 30%,二季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 85%,原则上 10 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 月底前超额完成 10%以上,力争 6 月底前完成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更新改造。开展综合整治的山塘应同步安装水位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地方和省平台。建设美丽山塘 500 座以上,10 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复评。

2. 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按照《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 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灌溉面积发展与国土三调、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等数据的衔接,做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灌区一张图,将现有灌溉面积和规划灌溉面积上图入库, 各市、相关县(市、区)于 5 月底前提交规划编制成果,7 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规划审查,年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和印发。

3. 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统筹推进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灌排体系建设。开展乌引、铜山源 2 个大型灌区和桐庐县江南、兰溪市东芝、浦江县通济桥、武义县源口、江山市鹿溪渠、天台县里石门、缙云县好溪等 7 个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4 月底前全面开工,加强调度,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大中型灌区年度投资、中央投资及支付率 11 月底前完成 100%。完成圩区整治 20 万亩。申请纳入省级补助的 2024 年项目于 8 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加快上浦闸、慈江、寺桥、罗樟源等灌区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灌区,9 月底之前各地完成申报,11 月底前省级择优推荐上报水利部。高质量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精准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的灌溉用水统计工作。强化灌区管理,做好灌溉用水调度。温州市试点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灌区灌溉设施灾害保险,提升农村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能力。

二、补短板强统管,巩固城乡同质饮水成果。

4. 补强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加快实施《浙江省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全力推动千人以上水厂供水水源“一源一备”;加快规模化供水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规模化覆盖率;完成薄弱环节提升改造 525 处,其中, 新建水厂(站)8 座,完成城镇管网延伸 299 公里,更新改造管网1665 公里,新改扩建加压泵站 19 座;整治山塘水库水源 24 座,打井 219 处,新建引水管线 282 公里,新改扩建取水泵站 21 座。维修养护供水工程 1835 处。7 月供水高峰期前完成应急水源工程, 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5. 强化县级统管。健全农村供水问题排查监测和动态清零机制, 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修订《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提升农村供水治理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县级统管机制,严格 落实《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实现农村 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全覆盖;开展县级统管落实情况交叉检查、飞 检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供水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闭 环解决;继续将县级统管纳入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绩效考核, 并与国家、省级运行管理的绩效资金挂钩。市、县(市、区)应 建立县级统管工作考核办法,对辖区内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开展年 度考核。创建规范化水厂(站)50 座,全省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定在 92%以上。

三、强监管创示范,促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6. 强化水土保持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出台浙江省关于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者贯彻落实文件。做好省、市、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7. 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开展省、市、县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等督查核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状况的督查抽查。开展 3 次覆盖全省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动态监管,各地做好现场复核、问题认定查处和整改闭环。推进省、市、县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市、县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促进水土流失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督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闭环处置在建重大项目问题,并视情况纳入“两单”信用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省级审批项目实现专家审查和现场查勘全覆盖,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修订《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8.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年治理水土流失 350 平方公里以上,实施 22 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力争 11 月全部完成建设并完工验收,2022 年及以前的项目加快完成竣工验收。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对在建和竣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提前谋划 2024 年治理项目,8  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试点,宁波市试点完善和强化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丽水市、衢州市试点探索将水土保持纳入“生态信用贷”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丽水市试点探索水土保持助力山区共富样板区,安吉县、新昌县试点开展水土保持碳汇和生态价值转换,越城区试点开展全域水土流失治理。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工程,4 月底前各地上报申报材料,6 月底前省级择优推荐上报水利部。

9. 抓好水土流失监测。编制《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推进开展省、市两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2022 年浙江省水土保持公报》。强化重点区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重要江河关键断面和行政交接断面径流泥沙监测。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优化布局和提升改造,修订《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管理规程》,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

四、谋改革促发展,推动农水水电水保转型升级。

10. 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深入开展“五个一百”创建活动。湖州市南浔区、平湖市,衢州铜山源水库灌区、浦江通济桥灌区、海宁上塘河灌区和桐庐江南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融资改革试点,择优申报国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试点。深化“八个一” 村级改革,以乡镇为单元,加快“示范村”创建提质扩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完成年度改革投资任务,资金完成率和支付率均要达到 100%。持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监督管理,县级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评估评价机制,今年要完成评估评价,建立问题台账,抓好问题整改;设区市指导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评估评价工作。

11. 深化标准化管理。根据水利部标准,制定或完善省级关于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评价标准,深入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原先已创建省级标准化的大中型灌区、圩区、山塘按新标准开展标准化复核,争创一批国家级标准化大中型灌区。开展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对历年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2023 年,实现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100%,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超 30%

12. 推进数字化改革。对照《浙江省水利感知体系建设急用先 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数字化感知体系建设,完善县 级运管平台,推进数据治理,落实水厂(水站)数字化巡查与监 管,实现问题闭环管理。2023 年,各地实现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100%,千人以下水站水量在线监测达到 35%以上, 实时数据同步接入“浙水好喝”。迭代升级“浙水好喝”区域保 供预测模型和水源旱情预警模型。鼓励地方开展供水风险管控、 供水数字孪生等试点,提高治理能力。推进衢州铜山源、海宁上 塘河、金华安地 3 个水利部数字孪生灌区试点建设。迭代山塘管理模块,有序推进山塘实时水位和重点山塘实时影像上图入库。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圩区一张图,强化圩区整治情况一屏掌控 和风险分析一图展示,构建完善浙江省农村水利数字化管理应用。迭代深化浙江省水土保持数字化管理应用,加强数据治理,完成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4.0 信息报送。

五、严管控重落实,筑牢安全绿色发展底线。

13. 强化水电安全生态监管。以安全为基、生态为重,各地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监管、行政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小型水库规模以上小水电站年内完成大坝安全注册和安全鉴定,规模以下小水电站启动大坝安全评估,其中库容 1 万-10 万立方米且坝高 15 米

以上的 107 座小水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开展 1000 千瓦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2023 年各县(市、区)创建率不低于 30%。组织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满延续工作,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强化生态流量线上线下监管, 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水电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生态流量监管数据及时率、完成率、达标率达到 80%以上,各市于 11 月底前上报年度生态流量监督检查情况。推进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改造和提升,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 60%以上。开展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和抽查复核。高质量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申报 2024 年省级补助项目要在 8 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审批。修订《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小型水电站基础数据规范》。丽水市、新昌县试点开展绿证交易,丽水市试点开展水电产(股)权流转和生态信用评价机制改革。

14. 落实落细安全度汛工作。守牢水利工程安全底线,全面加强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以屋顶山塘、高坝山塘、病险山塘、小水电站、灌区、圩区等安全检查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水利水电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等重要节庆活动。汛前要完成小水电站、山塘等信息核对和工程巡查人员信息更新,进一步落实山塘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汛中要严格执行度汛预案,强化值班值守、日常巡查和汛期检查,加强对各地汛期巡查进岗到位情况的抽查,及时做好信息报送,谨防垮坝溃决等安全事件。

六、抓党建强政治,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15. 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在思想上对表对标、行动上同频共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廉洁自律,抓实抓细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程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

16. 加强党建业务融合。围绕厅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和水利“三服务”活动,深入调查研究, 务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尽责精神和“分秒等不起、时刻坐不住、处处慢不得”的效率意识,发扬斗争精神,用改革创新全力破解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农水水电水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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