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要求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检查周期为 1
年),凡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1.3 高处作业应穿工作服、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并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攀登自锁器、防坠器等应检验合格并符合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防止脱落。安全带应采取高挂低用的方式,安全带的使用长度应事前调整合适, 必要时加缓冲器, 避免在高空坠落防护范围内造成二次冲击或应力伤害。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安全绳是否拴牢,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拴在牢固的构件上,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 不得抛掷。
1.1.4 遇有阵风风力 6 级及以上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冰雪、霜冻、雨雾天气未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禁止进行高处作业。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并在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1.1.5 高处作业应设有防止作业人员失误、失踏或坐靠坠落的牢固作业立足面、防护栏、防护网、停歇区等。立足面应有足够面积,脚手板应满铺并有效固定。
1.1.6 施工或生产作业区的通道及各种孔、洞、井、沟、坑口、平台等临边部位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悬挂安全标志牌。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合格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安全标志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上下基坑必须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
1.1.7 作业现场常设洞口应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或装设栏杆护板;临时洞口或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装设挡脚板, 悬挂安全标志牌,夜间无照明或照明不足时应设红灯警示。
1.1.8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作业平台应使用合格材质搭设。高处作业层应装有防护栏杆并搭设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铺实、铺平,脚手板和脚手架应连接牢固。禁止使用单板或大于 150mm 的探头板。作业层脚手板下必须采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不大于10m 必须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 150mm 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如悬吊式脚手架、水电站的进水口处脚手架、调压井处脚手架等,应专门设计并经批准。
1.1.9 作业现场使用移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保护栏杆、护脚板或其他保护设施,作业平台表面应防滑、支撑稳定,不得超载。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操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造商的操作使用说明。工作平台升降作业时,必须设置醒目的作业警戒控制区,悬挂安全标志牌和风险告知牌,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1.10 高处作业应使用有防滑保护装置(如防滑套、挂钩等) 的合格的梯子,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 30cm,并在距梯顶 1m 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 梯腿和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 65 度至 75 度之间,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梯上有人时, 禁止移动梯子。
1.1.11 作业现场使用的吊篮应检验合格,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配重以及可固定措施。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禁止货运吊篮、索道载人。
吊篮的每个吊点处除工作钢丝绳外还应独立设置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防坠落装置。
1.1.12 线路施工作业,登杆塔前应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登杆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