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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术
日期:2024/8/23 9:47:31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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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在轻质型材等强度不足的高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屋面光伏板等)上作业,必须搭设带安全护栏的临时通道,悬挂安全标志牌,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无有效防护措施在轻质型材上行走、作业。

1.1.14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要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严禁攀爬钢筋骨架;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必须设置合格作业平台;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严禁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

严禁未设置作业平台,进行高处绑扎柱钢筋作业、预应力张拉作业和开展临边高度 2m 及以上混凝土结构构件浇筑作业。

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上下模板支撑架必须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未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未搭设水平通道、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禁止作业。

严禁在未固定、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物件以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1.1.15                在煤(粉、灰)仓或斗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上应挂有安全绳,安全绳另一端必须握在仓或斗外的监护人手中, 且牢固地连接到外部固定物体上。

1.1.16                从事风电机组塔筒清洗、叶片维修等高处作业,必须在风机停机状态并将叶轮锁定、做好防止吊篮摆动等措施后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独立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应避免接触边缘锋利的构件,严禁对安全绳接长使用。工作地点 20m 直径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和通行。

1.1.17           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程序,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按照拆除程序进行作业, 不得颠倒、漏项。

1.2   防止触电事故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的人员(统称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触电急救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单位批准。

1.2.1   电气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作业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根据作业需要佩戴绝缘手套。

1.2.2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经过定期试验合格,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工器具结构完整、性能良好,在检验有效期内。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电气机具应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工器具类型在使用中佩戴绝缘手套、配备漏电保护器或隔离电源。

1.2.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2.4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1.2.5   在高压线路、设备及相关区域工作,根据不同的作业方式、地点,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 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相关要求。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 人体不得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并保持对地绝缘。作业中应采取防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措施。

1.2.6   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检修时,应采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措施,作业人员应在接地装置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遮栏(围栏)、标示牌。

低压线路、设备停电、验电后,无法实施接地措施时,可采取加锁、挂牌或绝缘遮蔽等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

带电作业主要采取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三种方式。等电位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穿屏蔽服,与带电部位保持电位相同; 

中间电位和地电位作业时,作业人员需借用绝缘工器具对带电部位进行操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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