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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8/23 11:30:21 人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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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各市人民银行:

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减轻基层管理负担,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基础上,现就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省委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数字赋能,以取水户缴费跑零次、征收管理在线化为目标,开发上线“浙里取水”数字化应用,贯通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水量一键申报、缴费足不出户、票据在线获取、信息共享互通,切实破解取水户缴费难、基层管理负担重的痛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取水量在线申报审核。依托“浙里取水”数字化应用,充分发挥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作用,为取水户提供取水量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取水量在线审核。取水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水资源费缴款通知单,取水户可通过“浙里取水”数字化应用在线查收。

(二)推行水资源费在线缴费取票。推进“浙里取水”数字化应用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协同融合,依托平台为取水户提供开放便捷的缴款渠道,实现水资源费在线缴纳。取水户缴款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自动生成财政电子票据,取水户通过“浙里取水” 应用等渠道在线获取。

(三)规范水资源费缴库工作。水资源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收入归属、预算科目和缴库时限等要求,通过电子化方式缴入国库,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在电子化缴库业务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分成比例规定同步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水利、财政、人民银行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缴作为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能快则快的要求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明确分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水利部门要完成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基础信息复核配置等工作。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费在线征缴系统对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施工作。人民银行应做好水资源费入库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入库信息。

(三)优化流程,实现缴费信息共享。各级水利、财政、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流程,推动相关业务系统间的无缝衔接,实现水资源费征缴、入库等信息的数据共享,确保有据可查,信息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取水户积极参与。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取水户积极参与改革进程,及时做好缴费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惠企便民。

联系人:省水利厅,周鹏程,0571-87826553;

 省财政厅,程文德,0571-87052961;

人行浙江省分行,严威,0571-87686563。


附件:1.系统配置手册

2.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操作手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3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1

系统配置手册

一、财政端系统配置

(一)配置执收码

原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的地区需新增执收码,原采取非税专户收缴的地区可沿用原执收码。

需要新增执收码的,应对接本地水利部门,在“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执收单位水利局下增设“水资源费”执收码,资金解缴方式设为“缴结算账户”,设置分成比例,市征收:中央 10%、18%、市 72%,县征收:中央 10%、省 18%、市 18%,县 54%

(二)新增缴费事项

登录“浙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平台”,选择“基础信息”-“办理事项维护”,点“新增”填入事项名称(如水资源费在线征缴)、业务类别(水利收费)、来源渠道(浙江省水资源费在线收缴系统(浙江省))、行政区划和执收单位等信息,并保存、启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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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缴费渠道

登录 “浙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平台 ”,选择 “基础信息 ”-“来源渠道单位对应 ”,查询选择 “330000031 浙江省水资源费在线收缴系统(浙江省) ”,点击 “新增 ”,选择本地区水利局作为执收单位,保存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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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接水利部门

将已配置的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执收码、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收款账号等信息告知当地水利部门。

二、水利端系统配置

(一)授权电子印章

登录浙江省统一电子印章接入平台( zjyz.zjzwfw.gov.cn), 选择 “印章服务 ”-“党政机关印章服务 ”-“我管理的印章 ”,授权水利局印章至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 应用 ID : 330001135)。如本单位在该平台内没有机构印章管理员,应当先申请管理员。

(二)配置跨部门信息

登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 选择 “ 水资源费征收”-“征收配置 ”-“地区配置 ”,填写本地区对应的水资源费执收码、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收款账号、授权的电子印章名称、电子印章编码等信息。

(三)配置收费信息

登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 选择 “ 水资源费征收”-“征收配置 ”,点击取水许可证号,配收费周期、减征政策享受情况,逐条添加和配置取水计量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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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操作手册 

一、业务入口

取水户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浙里办 ”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 “浙里取水 ”应用,点击进入。如取水户没有法人账号,在前述渠道的法人用户登录界面点击 “立即注册 ”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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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量申报

取水户点击 “浙里取水 ”-“水量申报 ”模块,显示待申报水量的月份(季度),点击月份(季度)进行水量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1. 已安装在线监测且对监测水量无异议的,可点击 “提交 ”完成申报;

2. 不采纳监测水量或监测水量不可用的,可点击 “抄表 ”,申报当期抄表情况并上传取水计量读数照片等佐证材料,点击 “提交 ”完成申报;

3.  无法使用前两种方式申报的,可点击 “其他 ”,申报水量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 “提交 ”完成申报。如后续水量审核不通过, 取水户应重新申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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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量审核

水利部门登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 ”,点击 “水资源费征收 ”-“水量核定 ”模块,开展水量核定,核定方式如下:

1. 工作人员点击水量核定列表中的申报记录,查看申报信息、水量明细进行核定,核定通过的点击 “初核通过 ”按钮完成核定, 核定不通过的点击 “退回 ”按钮将申报信息退回取水户处;

2. 初核通过的申报记录需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二次核定,核定通过的点击 “核定通过(生成通知单) ”按钮完成核定,核定不通过的点击 “退回 ”按钮将申报信息退回取水户处;

3. 取水户采用在线监测申报水量且监测运行正常的,可点击核定列表上方 “初核 ”、“核定 ”按钮进行批量审核。

完成核定后,系统自动开具缴款通知单,并推送至取水户处。

四、缴费方式

取水户进入 “浙里取水 ”-“在线缴费 ”模块,点击待缴费的月份(季度)查看、下载缴款通知单,并可通过下列方式缴纳水资源费:

(一)电脑端

方式一:点击电脑端 “浙里取水 ”-“在线缴费 ”模块中 “支付 ”按钮跳转支付页面,按提示进行支付;

方式二: 浏览器访问 “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 ”(pay.zjzwfw.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 “公共支付 ”, 使用缴款通知单号进行支付。

(二)手机端

方式一:点击 “浙里办 ”app“浙里取水 ”-“在线缴费 ”模块中 “支付 ”按钮,或使用 “浙里办 ”与“支付宝 ”app 扫描缴款通知单的二维码,跳转手机端 “统一支付 ”应用,按提示操作完成支付;

方式二:使用 “浙里办 ”、“支付宝 ”app 搜索 “公共支付 ”, 使用缴款通知单号进行支付。

(三)银行柜面

持打印的缴款通知单至各商业银行柜面缴纳款项,缴款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水资源费”字样及对应的缴款单号。

(四)网银转账

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缴款通知单注明的收款账户(任选其一)缴款,缴款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水资源费”字样及对应的缴款单号。

五、缓缴及审核

取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如不能按时缴费,可点击 “浙里取水 ”-“在线缴费 ”模块中 “缓缴 ”按钮进行缓缴申请, 至多缓缴 90 天,待水利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缓缴水资源费。

水利部门进入 “水资源费征收 ”-“缓缴审核 ”模块,点击缓缴核定列表中的申请记录,查看缓缴时间、申请理由等信息。同意缓缴的,确认缓缴天数后点击 “同意 ”按钮,缓缴天数自动计入缴费流程;不同意缓缴的,点击 “不同意 ”按钮拒绝缓缴申请。

六、票据获取

取水户完成缴费后,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一)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的,在缴费时填写手机号, 通过短信的方式获取票据;

(二)进入 “浙里取水 ”-“缴费记录 ”模块,点击缴费月份(季度),查看和下载票据;

(三)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里办 ”app、支付宝及微信“浙里办 ”小程序搜索 “浙里办票 ”,进入 “我要票据 ”-“财政票据 ”,选择 “浙江省、非税收入 ”,查看和下载票据;

(四)登录 “浙里办 ”app,点击 “我的 ”-“票据 ”查看和下载票据;

(五)支付宝及微信搜索 “浙江票据 ”公众号(服务号), 根据提示查看和下载票据。

七、缴费管理

取水户可在 “浙里取水 ”-“缴费记录 ”中查询历史缴费信息及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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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进入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 ”-“水资源费征收 ”-“缴费记录 ”模块,检索、查看本辖区历史缴费记录,点击列表中的缴费记录可查看申报、审核详情及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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