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同意列为整改类47座「水电站」名单公示
日期:2025/3/23 9:04:11 人气:2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5〕7号),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问题整改省级专题论证审查会,对各设区市提出拟列为整改类的小水电开展省级专题论证审查。
现将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
厅农水水电水保处
联系人:陈小红
电话:0571-8782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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