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电协〔2024〕1 号
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的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决定开展 2023 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浙功组发【2023】3 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社团管理办法》(浙水人【2023】16 号) 的有关规定,凡加入省行业协会的社团会员和企(事)业会员均 可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社团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能认真、全面履行会员各项义务;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推进当地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绿色水电示范区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电站智能化建设、新技术推广等项年度中心工作;
4、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相关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5、积极参与针对农村水电行业发展的政策调研活动;
6、依法、文明开展行业维权工作;
7、积极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自觉维护农村水电行业形象;
8、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在当地会员中有较好声誉;
9、已获得以前年度优秀会员单位称号的若再次申报,需间隔两年,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同意申报。
(二)企(事)业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能认真、全面履行会员各项义务;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推进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
3、规范、安全生产,年度内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积极参与水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绿色水电示范区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电站智能化、集约化建设管理、水电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运用、行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积极,成效显著;
5、为水电站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社会信誉良好。
三、材料申报
参评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优秀会员(企业、社团会员)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盖章后上报协会秘书处。其中,社团会员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已脱钩无主管单位的社团会员由所在地党建领导机关签署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向协会秘书处申报评审材料;
(二)2024 年 3 月 30 日前,协会秘书处组织初审;
(三)经四届理事会审议表决后表彰。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15067102186
电子邮箱:859923971@qq.com
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优秀会员(企、事业会员)申报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业绩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主要业绩可另附与申报表同时上报。
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优秀会员(社团会员)申报表
协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会员数量 |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业绩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
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 |
注:主要业绩可另附与申报表同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