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破题,厘清提升思路
对标“布局合理、绿色安全、智能集约”的现代化小水电目标定位,聚焦小水电“小而散、设备老旧、管理水平低、监管手段不足”等难题,不断总结经验、组织专家研讨,明确以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带动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集控中心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管、生态监管、水生态修复、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水电站与周边环境协调有序退出等十个方面开展,夯实小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积极谋划,做好顶层设计
2022 年,印发《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生态水电示范区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在深入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结合中央及水利部对小水电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于2023 年7 月印发《开展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打造集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河流生态修复为一体的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3 年12 月,修订了《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为推动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2024 年7 月,编制《浙江省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规划(2025-2035 年)》,计划到2035 年,全省新建设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31 个,新建区域性集控中心16 个,完成300 座水电站设备更新改造,546 座水电站完成智能化改造并实现集约化运行,修复减脱水河段102.91 千米,新建3 台生态机组(总装机容量5320 千瓦),退出水电站17 座(总装机容量6060 千瓦)。
三、政策激励,推进改造提升
继续执行水电生态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从原来补助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总投资的30%提高到项目核定投资的50%。鼓励各地以区域或流域为单元申报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通过厂坝间河道生态修复、水电站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集控中心建设等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开发造成河道减脱水问题,实现集约化运营与规范化管理。截至2023 年底,全省建成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71个,内容包括完成生态修复电站317 座,修复减脱水河段70千米,新增生态机组5 台(2550 千瓦),新建/改造生态堰坝172 座,新增区域性集控中心3 座,33 座水电站完成智能化改造,完成投资2.92 亿元。
四、强化指导,提升实施成效
2021 年以来,每年组织专家到申报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站点实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就项目申报、建设目标、建设程序、建设内容、项目验收等进行政策宣贯,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具体技术指导,确保方向不偏、进度不慢、质量不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成效。严格已申报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项目亮点,拓展宣传渠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