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 年 9 月,福州市高新区某水电站因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被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2023 年 2 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时发现,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自 2022 年 12 月起至 2023 年 2 月,瞬时流量、阀门总流量监控数据长期处于一个恒定状态,存在异常。2023 年 2 月 27 日,执法人员以临时突击、现场测试、直接调阅数据的形式,通过开关阀门测试,发现其系统数据不随阀门开关而变化,不能真实反映生态下泄流量情况。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水电站处以人民币 65001 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启示意义
利用现场执法与监管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非现场执法发现数据异常,现场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固定违法问题证据,精准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提高企业环保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本案中,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发现该水电站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违法行为之后,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该水电站对保证下泄流量正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尽到水电站经营者管理义务,致使下泄流量数据异常数月。经过执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